成屋定型化契約怎麼被保障?別傻傻分不清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5月將上路的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主要是規範企業經營者(建商)銷售房屋給消費者,具法律效力的條款,影響最大的面向就是規範先 建後售、餘屋出清的建商,包括不能要求買方放棄契約審閱期、建商免除瑕疵擔保責任,若違反可依據消保法罰款6~150萬元。
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即將上路,民眾跟建商買房更有保障。(圖/資料中心)

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」已經在2年前上路,規範許多推出預售案的建商,不過內政部早在2001年公布的「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卻沒有強制力,去年10月 29日內政部公告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就是代表未來契約書之中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,就是違法。
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解釋,所謂定型化契約的「定型」二字,就是規範企業經營者及法人,簡單解釋就是「一對多的銷售模式」,例如建商將房屋出售給買方,因此5月上路的這項政策,影響最大的就是先建後售、餘屋出售的建商及法人。
因此過去建商最愛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及要求民眾放棄5天契約審閱期,這些未來都會受到保障。不過,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沈瑞芬指出,近期有不少民眾以為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跟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的保障有關,其實並沒有。
沈瑞芬表示,針對保障凶宅、海砂屋或瑕疵屋的規範,是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未來可能會修正的細項,目前仍未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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